什么条件下的债权可以进行申报?

玉环法律咨询 2025-05-01
债权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申报: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、进行财产清算或在诉讼程序中时,债权人需依法及时申报其债权。具体包括:1.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进入重整程序时,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;2.债务人进行财产清算,如公司解散时,债权人需在公告期限内申报;3.法院受理有关债务纠纷案件时,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。此外,不得申报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,或依法不予保护的债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七条: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债权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(一)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(二)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;(三)债权的数额;(四)债权的起因和证明;(五)担保物的种类、数目、品质或者其他特征;(六)是否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九条:对于债权人的申报债权,管理人应当制作申报登记表,并对债权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核。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的,不影响债权人的诉讼请求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条:清算组应当公告公司债务清偿完毕的情况,并通知债权人。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。清算组在清算期满时,应当制作清算报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:当事人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救济,维护其合法权益,防止损害扩大或者无法弥补的,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在债务人涉及重大纠纷且可能逃避债务时,债权人可依此条款申报债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一条: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。如债务人确有无法履行的情况,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债权人声明,债权人可据此进行相应的债权申报和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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